(本文写于2002年11月10日,依据当时情形而写。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纽西兰是个颇为崇尚DIY(Do It Yourself)的社会,这点在房子上面犹为突出。君不见,这里有很多房子都带有Self-contained Flat, Sleep-out, Deck或是Conservatory 等。这些额外的feature有的虽然在房子最初建的时候就存在,大多数则都是后来的房主在买了房子后,一点一滴再加建或改建的。而这些主人们也大都手巧,一些极普通简单的房子经过一系列加建改建后,看起来便马上不同凡响了,而房子的价格也就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了。
而人们在购买房子时,自然也有自己的特殊要求。例如,有人喜欢买楼下带有一个Self-contained Flat 的房子,这样既可出租出去,额外多笔收入,同时也不至于影响自己的Privacy。又或者有人喜欢带有阳台和太阳房的屋子, 室内空间扩展到户外,从而有更大的活动空间等。以上这些都是好的。可问题就出在有好些加建、改建的建筑都是未经过许可,可以说是违章或违法的,即人们在加建改建之前,并未向本地的Council申请“Building Consent”―― 建筑许可,然后擅自便做了。这便与法律条约The Building Act 1991相抵触了。这个Act规定,当人们在对房子进行一些加建、改建时,必须事先从Council获得 Building Consent才行。这个Act 的引进,主要是确保任何的建筑工程都要满足一个最低限度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基于种种原因,却往往在未征得Council的许可之前,仍是照做不误了。但问题是,你并不可以在一切都加建改建好了之后,才去申请Consent。尽管你做的东西Perfect,此时也无济于事了。因为你必须先申请才做,而不能做了才申请。正因为这样,各种各样的后遗症出现了,严重的有如下后果:
――你可能会被Council要求拆掉或移走未经许可的建筑。
――你可能招致高达$200,000的罚款。尽管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过去这些年的平均罚款为$5000,但最近一两年的cases显示这个平均数有上涨的趋势。
――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保险,或是加一些特别的条款限制。
――当你卖房时,潜在的买主可能会因为没有Consent而不愿意买,或是以这个理由取消合同。
因为有如上可能的后果,于是人们自然便担心自己的dream home变成一个nightmare了。为了补救,人们可能会退而求其次,向Council申请一个“Safe and Sanitary Certificate”即“安全和卫生证书”。做法是附上图纸和一些资料,向Council证明所做的东西是符合The Building Act 1991的。 Council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及自己的考虑颁发这么一张证书,然后存盘。但Council也可完全拒绝。同时Council强调,就算有这么一张“安全及卫生证书,” 也绝不等同于Consent,也不代表一切就没事了,且这并不是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法。最明智安全的做法,仍是进行一些加建、改建时,获取一个Building Consent。
我此时写这篇文章,是在我的书房里。走出书房,便是一个大Deck了。正是哪壶不开提哪壶,我的这个Deck恰恰就没Building Consent。当初买这个房子时,地产经纪也明确地告诉过我。可我却偏偏喜欢这个Deck,且如果没有这个Deck,我很可能还不会考虑这个房子呢!人的致命伤便是喜欢一样东西了。明知Deck没有Consent,可还是要买。我只好要求卖主做一个Safe and Sanitary Certificate 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又能怪谁呢?
半年前,我决定在我的房子厅前面加建一个太阳房。我当然不能明知故犯,所以自然是申请到Building Consent之后,才着手下面的工程。我虽然不能要求别人依法例做事(像我的Deck),只好保证自己能做到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