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脑篇(五) 理财‧法律‧税务点滴
作者:王立立   发布时间:11/10/2007 1:47:40 p.m.   已被浏览893次

(本文写于2001年6月1日,依据当时情形而写。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记得以前读过一位理财人士写的一句话,他说:“人生之中,有两件非常重要的事,可惜却在课堂上从来没有教授过,一是做人处世,二是个人理财”。一直以来,我对这句话印象深刻。做人处世这么高深的学问这里就不谈了,个人理财方面倒是有兴趣说几句。不说别人,先说我们自己,虽然多数的移民,以前在国内大都受过高等教育,很多来了纽西兰,也还再学了新学位,IQ应该绝不算低,但对很多人来讲,一些基本的理财常识仍是较为缺乏。就像我认识的一位经济学博士,对于那些博大精深的宏观经济理论,研究得头头是道,却对银行房屋贷款利息的计算不甚清楚。而事实上,银行贷款利息与存款利息都是一样的计算方法。相信我们读小学时,就应该学了银行存贷利息是怎样计算的,但一旦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却有些似是而非起来。正所谓难的东西、深奥的东西懂得很多,但简单的、常识性的东西却知道得较少。难怪《富爸爸、穷爸爸》一文的作者常常说不要太迷信学校的教育了。

当然,我们欠缺一些理财知识,除了是因为课堂上没有学过外,也是因为很多东西我们从前并未接触过。就拿房屋贷款来说,对很多移民来讲,以前在国内是从没接触过的。就算近年来国内也时兴房屋抵押贷款,但与纽西兰的情形却又不尽相同。单单举个简单的例子,绝大多数的人肯定是在买房时,才第一次看见买卖合同的,或是第一次接触到“Fee Simple” “Lease hold” “Unit title”这些陌生却又非常重要的东西的。买房的过程中,除了涉及贷款等财务方面的按排,也涉及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当你买投资房时,更是涉及税收方面的问题。当我们不去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懂得不多也许无甚关系,但一旦实实在在面临这些问题时,则最好是头脑清晰,概念明确。这里先举个法律方面的例子,我就不只一次听说,有的人在买房时,当与地产经纪开始协议价格,在地产经纪手上的合同上落笔写字时,他们并没有完全意识到,他们签的便是受法律制约的买卖合同了。还以为在纸张上来回把价格划来划去,涂涂改改,只是个“草签”或是“意向书”,迟点才会“正式”签合同,殊不知,你现在签的就是一份正式合同了。一旦双方都予以签名,这份合同便正式生效,买卖双方就得根据合同的内容履行其责任了。如果这个时候,你说还没有想好,或是后悔,很可能一切都晚了,尤其当你签的是无条件合同时。所以当你在签这样的合同时,就得想清楚并承担其后果。否则的话,除了浪费你自己、地产经纪或是卖家的时间和精力外,而且很有可能到最后是“吃不了,兜着走”,给几方都造成困扰和损失。记得一位理财人士曾写过这样一句话“Unless youe very clever or stupid, never sign any agreement without consulting your lawyer.”其中含义,由各位理解了。

再举一个税务方面的例子,这个例子取自于税务局的“Taxation Review Authority Case”。讲的是一位Kiwi学校教师,用她的积蓄买了个两房一厅的单元居住,这个单元她是全款付清,并不欠银行贷款。她一直住到里面,直到退休为止。几年后,她隔壁家的一间单元投放到市场上售卖,这位女教师决定搬到这间去住,因为这间的阳光比较充足。她并没有把自己原先住那间单元卖出去,而是出租了出去。而她买第二间单元的大部分资金,则来自于把第一间单元抵押给银行所获取的贷款。对于第一间单元出租出去所收取的租金,她并未意识到要缴税。因为她以为,既然这间房子欠着银行贷款,其所发生的利息将会抵消其租金收入。殊不知她的想法是不对的。几年后,税局向她追讨第一间房屋的租金税收,但她却没钱缴纳,因为她所收取的租金都用来还银行贷款利息了。最后她不得不变卖房子,以缴纳税金。没想到,做了一辈子教师,本以为老了可安享晚年,且既拥有一个自住房,也拥有一个出租房,一切安排得似乎合理,却因为税务方面处理得不当而蒙受损失。这就是为什么理财人士一再强调,在确定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冲抵你的租金收入时,看的是你贷款的用途(Purpose of the loan),而非从哪个房屋借钱出来。在上面这个例子,这位退休女教师的贷款虽然来自于用第一间房子抵押,但其发生的利息却不能用于冲抵这间房子的租金收入,因为她借钱的目的是用于她买隔壁的房子自住,而自住所发生的利息是不能冲抵任何收入的。而且,第一间房子所发生的出租收入,还得缴税。因此她一边要缴税,另一边要偿还贷款,难怪最后无力了。其实,这种情形在她开始决定买第二间房时,是可以通过一些理财方法来避免的,只可惜她并没有这样做。

以上两个例子,只是冰山一角。所以说买房不仅仅是单纯的买房,这期间还涉一系列的财务、法律甚至税务问题。而当我们在进行任何投资时,我们其实无时无刻不是在面临新问题的。就像我的一位来了纽西兰十几年的朋友,她就常说,尽管来了这么多年,却仍是每天在学习新东西,长见识。因为有好多的问题是没碰到过就不知,就不懂。而既然我们有这么多不明白的问题,我们唯一能做到的便是虚心学习,多向有关专业人士请教,多读一些理财、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而我们的经验和智能也就是这样在不断的实践和学习过程中,慢慢积累或增长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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